随着该传销恶势力主要头目及骨干成员的陆续落网,警方将案件移交濂溪区检察院提起公诉至法院。濂溪区法院于2019年1月24日开庭进行审理,并与2019年2月28日及2019年3月22日对陈某旺恶势力犯罪集团案、林启法恶势力犯罪集团案分别进行了判决。陈某旺领导恶势力犯罪集团,被告人高某历、申某江等骨干成员为迫使他人加入传销组织,采取搜身、威胁、殴打、严密看守等手段,非法剥夺他人人身自由,其行为已经构成非法拘禁罪依法应予惩处,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刑罚第238条第一款、第67条第三款的规定,判处被告人陈某旺、高某历等十六人有期徒刑两年九个月至一年不等,被告人林某法等五人犯非法拘禁罪判处有期徒刑两年至一年不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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