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宁乡三名传销老总曾在合肥、南昌等地组织“1040工程”传销被公诉

发布时间:2020-06-12人气:19

6月1日,李旭反传团队通过中国检察网获悉,长沙宁乡市人民检察院对外公开披露一起“1040工程”传销起诉书,苏某某、赖某某、廖某某因组织、领导传销活动罪,被宁乡市人民检察院依法提起公诉。



经依法审查查明:2012年至2017年间,被告人苏某某、赖某某、廖某某等人在安徽省合肥市、江西省南昌市等地组织领导“1040工程”传销活动,以“每份投资3300元,每人投资21份合计69800元即返利19000元”的方式引诱他人加入,投资21份为主任级别,自己及下线投资超过65份为经理级别,自己及下线投资超过601份为老总级别,并依据其发展的三层下线以及达到老总级别以后的下线进行返利。


每发展一名直接下线可返利6000余元,直接下线发展一名下线可返利1000余元,直接下线的下线发展一名下线可返利600多元,待全部下线人数超过29人之后,每增加一名下线人员可返利400余元。在此期间,被告人苏某某、赖某某、廖某某发展下线30余人,层级3级以上。




宁乡市人民检察院认为,被告人苏某某、赖某某、廖某某组织、领导以经营活动为名,要求参加者以缴纳费用的方式获得加入资格,并按照一定顺序组成层级,直接以发展人员的数量作为返利依据,引诱参加者继续发展他人参加,骗取财物,扰乱经济社会秩序的传销活动,其组织内部参与传销活动人员在30人以上且层级在3级以上,其行为触犯了相关法律的规定。犯罪事实清楚,证据确实充分,应当以组织、领导传销活动罪追究其刑事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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