用好用足法律,严肃打击传销违法犯罪流动
因为法律不健全以及对法律的理解和执行上的偏差,尽管有关执法部分已经做了大量工作,但客观上确实存在打击不够力的题目,而打击不力恰是传销流动屡禁不绝的重要原因。有人据此以为,立法的原意是要“缩小打击面”,这种观点不无道理,但也有片面。
充分运用劳动教养手段打击传销违法犯罪流动
三是在新的追诉尺度没有出台前,在2001年4月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情节严峻的传销或者行为如何定性题目的批复》未明文废止的情况下,只要在实施传销过程中行为符合其他刑法划定的罪名的,应根据其他刑法划定罪名的追诉尺度和刑法原则予以定罪,实施打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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