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岁女孩进入传销组织后,以找工作为名将其网恋男友以找工作为名骗至株洲,强迫其加入传销组织。最终,该女子与其他两名女性传销成员被湖南省株洲市荷塘区人民法院分别判处拘役四个月至有期徒刑八个月不等的刑期。
2012年3月2日,被告人陈依以帮其网上认识的男朋友小帅在株洲市找工作为名,将陆骗至株洲市荷塘区新塘坡附近的传销窝点,3月6日,她将陆帅帅带至被告人方超平的传销窝点。在方超平的安排下,被告人陈依、李颍镇采取扣手机、“洗脑”、“陪护”等手段,要求陆帅帅加入该传销组织,限制陆帅帅的人生自由达14天时间之久,直至被公安干警解救。
荷塘区法院依法公开开庭审理后认为,被告人方超平、陈依、李颍镇为了达到让被害人加入非法传销组织的目的,非法限制他人人身自由,其行为已构成非法拘禁罪。本案系共同犯罪,在共同犯罪中,被告人方超平起主要作用,系主犯,依法应当按其所参与、策划的全部犯罪处罚,被告人陈依、李颍镇起次要作用,系从犯,依法应当从轻处罚。案发后被告人方超平、陈依、李颍镇如实供述自己的犯罪事实,依法可以从轻处罚。被告人陈依案发后向被害人陆帅帅道歉,取得了被害人的谅解,依法可以酌情从轻处罚。遂作出上述判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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