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5年8-月至2016年6月期间,
胡某等27名被害人
从各地被诱骗至位于韶关的传销窝点,
被传销人员关押控制、
威胁殴打、抢走财物。
其中,传销人员持20名被害人银行卡
取现或消费合共51万余元。
这些传销组织的领导非常隐蔽。
平时住是分别住在郴州、清远
这些韶关的周边城市,
他们通过远程地操控他的下线,
对韶关的窝点进行控制。
武江公安掌握各种线索之后,
顺藤摸瓜、逐步侦破,
把这张潜在韶关地区多年的
“传销大网”拉了出来!
但由于该案涉案人数众多、
犯罪手段多样,
每个人的说法又不尽相同,
如何良好运用掌握到的证据,
合理地给被告人定罪量刑?
管理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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